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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萬以下項目不用公開招標,北上廣有啥新變化?

發(fā)布時間:2021年10月08日

   政策   


2020年以來,各省最新的采購政策陸續(xù)出臺,每個省份對于招標的金額和項目都進行了嚴格的規(guī)定,那么北上廣一線大城市有哪些變化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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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預算單位


《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(2020年版)》

 (一)分散采購限額標準

 

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,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、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 

(二)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

 

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,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,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。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、服務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 

原文鏈接:

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content/2020-01/07/content_5467214.htm

 

01 北京

《北京市2020-2022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》

(一)分散采購限額標準

 

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,各預算單位采購貨物、服務和工程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(含100萬元)的標準時,應執(zhí)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實行分散采購。

 

(二)公開招標限額標準

 

各預算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以下標準時,應執(zhí)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。

1、貨物和服務類:400萬元以上(含400萬元);

2、工程類: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 

02 上海

《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(2021年版)》 

1、分散采購限額標準

 

本市政府采購貨物、服務和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。

 

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,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 

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,由采購人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(guī)定和單位內(nèi)部控制采購規(guī)程等組織實施采購。財政部門另有規(guī)定的,按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 

2、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

 

本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為400萬元。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、服務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 

03 廣東

《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(2020年版)》

1、分散采購限額標準

 

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,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(含100萬元,下同)的貨物、工程和服務項目應執(zhí)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實行分散采購。

 

2、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

 

(一)貨物和服務類

 

單項或批量金額4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,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。

 

(二)工程類

 

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、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、材料等貨物項目200萬元以上的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、設計、監(jiān)理等服務項目100萬元以上的,必須招標。

 

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、服務,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,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及其實施條例;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,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。

 


如需了解更多省份的招標政策

可進入各省政府及財政廳官網(wǎng)查詢